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53号,“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五、申请书一式3份,请各部门于2014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科研处,电子文件发送至: 20070163@stiei.edu.cn 。 (联系人:李春黎,联系电话:57131333-1668) 附件1:晨光申请书.doc 附件2:晨光计划汇总表(部门).doc 附件3:《“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沪教委科〔2015〕24号.doc 科研处 2015年11月3日 点击查看/a>点击查看/a>点击查看/a>","creator":{"id":299,"name":"李旺